《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简介:
内容: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铝合金型材
3.4 五金配件
3.5 密封材料
3.6 金属连接件
3.7 紧固件
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抗风压性能设计
4.3 水密性能设计
4.4 气密性能设计
4.5 隔声性能设计
4.6 隔热性能设计
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4.9 防雷设计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5、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安装施工
5.4 产品保护
5.5 安全技术措施
6、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6.4 检验规则
6.5 质量验收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
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
本规范。
1.0.3 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 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
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安装高度大于 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 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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